减排效果具有确定性。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下,政府直接确定一段时期内碳 排放配额总量,因此减排成果更直观、明确,不需要其他中间变量传导。 通过价格手段促使企业减排,且具有较为完善的价格发现机制。除常规配 额交易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还可进行配额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 步提高市场效率。 促进跨境减排协调。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间能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跨国、 跨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缺点 价格波动性。碳交易中排放价格由于市场原因,会有较大的波动性,增加 企业的遵从成本。而减少此波动性,只能依靠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市场主体 自身意识的提高,故碳交易的减排成本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管理成本高。碳排放交易初始排放权的分配,由于各方利益的博弈,需要 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谈判,且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建立 参与企业能源使用的报告机制、监控机制与惩罚机制,这些都需要较大的 额外管理成本。 可能导致公平缺失。从公平性角度看,税收是优选的政策。碳排放交易采 用初始排放权免费配给制度,相当于将全社会的收入免费送给排放企业,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寻租的问题。 1.3 全球碳市场发展情况概览 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截至 2020 年,全球共有 61 项已实施或者正在 规划中的碳定价机制,包括 31 个碳排放交易体系和 30 个碳税计划;覆盖 46 个国家和 32 个次国家级司法管辖区。

尽管碳价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不断提高,但仍远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目 标所需水平。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若想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减少碳 排放,碳价在 2020 年前至少需达到 40-80 美元/吨二氧化碳,2030 年前达 到 50-100 美元/吨。然而,当前碳定价机制所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 只有不到 5%的价格达到这个范围,约一半的排放量价格低于 10 美元/吨。 据 IMF 估算,目前全球平均碳价格仅为 2 美元/吨。诚然,合理碳价的形成 取决于当地条件、碳定价工具的角色以及其他气候政策和技术的发展水平。 司法管辖区因此可以选择实施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选择在碳排 放交易体系启动初期采用较低碳价,并随着企业对定价政策不断熟悉而逐 渐提高碳价。但总体来说,与前两年问题类似,目前的碳价仍然过低。 众多公共和私营部门正通过国际合作推进脱碳战略实施。模型显示,在 《巴黎协定》第 6 条规定下的国际合作可以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降 低一半左右——相当于节省 2500亿美元(截止 2030年)——或增加 50% 的减排量(与国家间不合作,单独行动的情景相比)。然而,第 6 条框架下 国际合作的规则制定仍进展缓慢。这主要是由于,第 6 条规则涉及诸多难 以解决的问题,如是否将《京都议定书》碳信用额度适用到《巴黎协定》 下,是否/如何对减缓成果转移进行征税用以投资脆弱国家的适应型项目, 以及如何确保全球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如此,试点工作已经开始提 出有益思路,探讨国际合作如何产生稳健的减排成果,如何改善基础设施 以跟踪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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