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来看,早期境内直接公告购回债券的案例较为罕见,主要为关联方购回,例如华锐风电(公告拟子公司购回,持有人会议未通过导致未能执行)、二重(实际控制人二级市场购回)。具体而言:(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锐江苏”)2014年8月30日发布公告称,拟购买华锐风电发行的公募公司债11华锐01(锐01暂停),动用资金预计不超过7亿元(含利息),购买价格不低于债券暂停交易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含利息)、即87.27元/张,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权按照华锐江苏设定的单个账户的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将其持有的债券出售给华锐江苏(单个账户可以出售的面值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比例上限不超过单个账户持有面值的10%,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就高就不就低),但持有人会议未通过相关议案,因此未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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