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以来,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改变用途,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与此前的再融资债券普遍“用于偿还年内到期的地方债券本金”描述有较大不同,而与2019年的建制县试点置换隐性债务时发行的地方债用途描述更为相似。并且结合2020年各地政府工作会议上“抢抓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政策机遇”的讲话以及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要求,我们推测建制县试点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范围存在扩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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