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报告名为“保障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和政策研究——消除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就业歧视”,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同志”项目组策划,并委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撰写。在已有数据和案例的基础上,项目组做了深入访谈和文献比较研究,发现针对性少数群体平等就业权的立法和政策存在诸多缺失,而严重的就业歧视现实亟待决策者尽快弥补这些缺失。每个人都不应当因自己的性别,包括生理性别与心理性别认同和表达,而受到排斥。而排斥的理由是其不符合性别两分法及异性恋本位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即固有的男性应该是什么样的,女性应该是怎么样的,包括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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