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国版IFRS17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5号准则,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有以下主要变化:
1、保险收入剔除投资成分且在保障期内分期确认。新准则下保险收入反映保障和服务的转移,主要有3大核心变化点:1)保险收入中剔除投资成分;2)按照保险收入来源来列示其构成,构成项均为模型输出结果;3)保险收入的确认期间由”缴费期”转为”保障期”,收入确认的期间将拉长。这将带来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但不会减少利润规模。分公司来看,对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更高、经营时间较长且存量有效保单数量较多、产品盈利性更高的保险公司更为有利。新准则将倒逼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当前业务结构和产品策略,未来产品策略关注点将是保单的盈利性。
2、保险合同分组将更细致。合同服务边际的释放在保单组层面进行,公司需根据管理的风险类型、利润率、保单年限将保险合同分为更细致的保险合同组,亏损组需要当期确认,不允许与其他保险合同的收入进行抵消合并列示,这将倒逼保险公司从更小的合同组来聚焦保单的盈利性。
3、利润表将趋于平缓。新准则引入的通用模型与国内现行的会计准则计量框架接近,但有两点重要的差异:1)合同服务边际(CSM)吸收与未来保险责任及服务相关的非经济假设的调整,并在未来服务实现时予以释放;2)OCI会计政策选择权,即可选择将金融假设的变动对履约现金流的影响,按当前折现率与保单期初锁定折现率计量的保单负债的累计差异变动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产品的总利润,但是上述两点会通过影响利润的释放来使得净利润更平稳。
4、新准则下利润表采用了利源分析的列报形式,将公司利润区分为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更加有助于分析师解读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透明度。新准则下以专业的现时估计为基础的三差结果会更清晰地展现出来,投资者可以更好的识别保险经营质量,费用投产比更高的公司费差更优,产品结构较好、定价更为审慎的公司死差异会更高。这将倒逼保险公司进行更精细的管理,例如注重费用投入的效率、负债成本管理。
投资建议:中国版IFRS17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得保险收入减少,但不会减少利润与价值,而利润的稳定性将大幅改善,有利于股息的稳健提升;并且,利润表的变化更加有助于分析师解读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透明度,整体来看,构成利好。新准则不会改变对于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逻辑,EV、NBV仍是最重要的指标。截至12月31日,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2021年PEV为1.03、0.90、0.71、0.69倍,2021年保险行业有望走出低迷,进入到上升周期,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建议关注友邦保险。
风险提示: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的难度超预期;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分析难度提升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