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核心观点:互联网反垄断并不是一阵短期运动,而是一项长期课题。本篇报告的目的是以长期视角,理解互联网反垄断政策的难点与边界,避免形成对互联网反垄断片面与偏激的认知。
反垄断百年史体现内在矛盾,垄断与反垄断仍存在较大争议。反垄断法出台百余年来,经济学家争论的核心在于——规模大,是否就是垄断,是否就有损公平?对此,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存在较大分歧。哈佛学派坚持“大即原罪”,认为垄断本身就会损害公平竞争,政府应该加强干预,避免垄断地位形成和存续;芝加哥学派认为“垄断≠罪恶”,充分考虑垄断的经济效率,政府应该减少干预,侧重监管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
美国反垄断从“管规模”走向“管行为”,更能激发创新活力。在经济学探讨的推动下,美国反垄断侧重点从最初的直接限制垄断地位转向了监管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相关企业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从强制拆分转变为司法和解,企业主动纠正了与反垄断法相悖的行为。与并购审查严苛的欧盟相比,美国反垄断监管较为宽松,企业创新活力并未受损,美国企业的规模和国际竞争力都遥遥领先。
与传统市场相比,互联网反垄断的难度更大、成本更高。互联网行业中,双面/多面市场、AI算法等新模式和新技术的出现,使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界定难度更大,给互联网反垄断审查带来更多困难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动态竞争特征显著,创新持续迭代,垄断地位容易被新产品和新公司颠覆,不恰当的反垄断可能会产生高昂的司法成本,而过度的互联网反垄断甚至会扼制创新,进一步增加社会成本。
平台经济已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互联网反垄断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互联网头部企业吸纳大量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在促进就业、激励创新、提升中国企业国际影响力方面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或将仍然以包容审慎为主,难以走向极端。在反垄断监管中,促进竞争、保障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也是反垄断的重点之一。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有望以“自查、震慑、行政执法”三件套为主。与美国类似,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将以行为监管为主;与美国不同,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有望以行政执法为主,避免司法诉讼的高昂成本。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涉案企业深入自查、积极整改,主要起到威慑作用。目前阿里、美团等头部平台已建立内控审查机制,互联网反垄断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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