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负债表,自营投资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银行 自营投资是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应“金融资产投资”科目,下设交易性 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中,债权投资占据银行自营投资的主导地位。2018 年至 2023H1,在银行自营投资结构中,占比从高到低的依 次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上市银行自营投资中债权投资占比稳定 在 62%~64%,其他债权投资占比稳定在 20%~23%,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稳定在 14%~1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占比 极低,稳定在 0.05%~2.5%。IAS39 准 则 下 , 金 融 资 产 被 划 分 为 四 类 。 1999 年 3 月 ,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简称“IASC”)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即 IAS3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简称“IASB”, 2001 年由 IASC 改组形成)自 2001 年 8 月开始修改 IAS39,并于 2003 年 12 月同时公布了 IAS39 的修订稿和实 施 IAS39 的指导原则。2006 年 2 月,我国财政部参考 IAS39 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为 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为 CAS2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为 CAS24)),规定按照主体的持有意图和资产性质, 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被重新划分为 AC、FVOCI、FVTPL。2014 年 7 月,经多轮征求意见,IASB 发 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即 IFRS9)。2017 年 3 月,我国财政部在立足于国情并对标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参考 IFRS9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指 CAS22-CAS24,内容分 别关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以及套期保值)。新准则简化了金融工具分类标准,金融工具由原先 的四类变为了三类。IFRS9 新准则下,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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