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力系统需要灵活性资源支撑,从而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节能 力由电源调节性能决定,不同电源具有不同的调峰能力。新能源消纳问题与系 统调节能力密切相关,在一定规模的电力系统中,系统调节能力主要由电源调 节性能决定,与电源结构相关。通常如果电力系统中灵活性电源较多(气电、 抽蓄、电化学储能),则最低极限出力较低,系统可以容纳较多的新能源发电 空间。如果系统电源不够灵活(如煤电调峰深度不够),则难以为新能源让出 足够多的消纳空间。 我国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具有必要性。我国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决定了未 来电源灵活性的主体仍然需要从火电入手。并且,我国火电调节能力和国际先 进水平仍有差距,改造空间较大。从技术上看,当前火电灵活性改造是我国电 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的关键手段和最主要的调节能力增量来源。提高火电灵活 性主要是指增加火电机组的出力变化范围,响应复合变化或调度指令的能力。 火电灵活性改造又可以分为常规火电机组(纯凝机组)和供热机组(热电联产 机组)的灵活性改造。 政策多方面助推,火电灵活性改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加速推动煤电由常规主 力电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是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和国 家能源政策重要导向。一方面,通过辅助服务市场发展保障火电灵活性改造收 益;另一方面,通过将调峰资源和新能源建设挂钩提高灵活性改造积极性。火 电灵活性改造在“十四五”期间仍有较大需求,小机组可行性强于大机组。此 外,对纯凝机组和热电机组的改造有一定差异。纯凝机组无供热需求,仅需针 对锅炉本体进行改造;热电机组存在供热需求,需要在调节电力出力的同时保 证供热,除锅炉本体需要改造外还需额外加装装置,实现“热电解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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