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国金融科技的生态体系(图 1-1)来看,金融科技的市场主体,不仅包括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技公司和提供金融合规科技应对方案的监管科技公司,还包括传统金融业机构,它们与金融科技投资机构、商业模式孵化器、金融监管机构、科技监管机构和金融科技监管机构,共同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与变革。
为充分理解金融科技的内涵,可从“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进行辨析。互联网金融将传统的金融业态互联网化,但并未从根本上变革金融业的生产方式。金融科技通过技术创新实现金融业务创新,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的业态和组织形态。金融科技对包含互联网在内的新兴科技要求更高,应用更为彻底,影响更为深刻、广泛,科技从推进金融发展的渠道演变成金融发展的核心部分。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也有所区别。国务院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科技金融的性质和作用。我们认为,科技金融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科技金融落脚于金融,是利用金融创新,高效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金融科技的侧重点在科技,意在科技为金融服务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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