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改环资〔2017〕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
  为贯彻“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有关要求,推动半导体照明节能工作,引导半导体照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定了《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卫 生 计 生 委
质  检  总  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7月10日


download

声明:本站所有报告及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用户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