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3〕127号

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恢复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请示》(电子办〔199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以有利于保持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的经济活动、重要业务及国际合作、贸易的连续性。中电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业务工作由你部领导。

二、中电集团的组成,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你部研究确定。

三、中电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不定行政级别。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务院管理。

四、关于中电集团的外事审批权问题,请你部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另行报批。

五、中电集团所属中国电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享有的外贸权不变。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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