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并实施《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的通知
沪规土资政〔2016〕815号
各区规土局、各区建交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加强街道设计,促进交通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予印发,并就实施《导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街道设计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交通有序。街道为人的步行、自行车的骑行、各种车辆的通行提供了基本空间。加强街道的交通设计和运行管理,协调人、车、路的时空关系,有利于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保障交通规范有序运行。
(二)促进绿色出行。街道网络和设施对于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作用。通过设计更加便利、舒适、安全的街道,特别是重点提升轨道站点周边的“宜步性”,可以促进市民选择步行、公交与骑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三)增强街区活力。街道连接了工作、居住、学习、休闲等各类城市生活目的地,并串联广场、绿地、水岸等公共活动空间,为市民提供了生活与休闲场所。安全、宜人和富有吸引力的空间能够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生活,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并带动沿线商业价值,激发城市活力。
(四)提升文化品质。街道既是城市的记忆载体,也是体现城市文化的场所。街道上传达的建筑风采和人文风情不仅延展着城市空间,也映射着城市的文化视野与内涵。在未来全球城市竞争中,城市风貌与街道形象将成为提升上海城市竞争力与吸引力的重要因素。
二、促进多方协同和公众参与
(一)建立多方协调机制。进一步总结和提炼上海在街道建设、更新和历史风貌道路保护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加强规划、交通、交警、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在规划、工程设计环节的协调沟通,加强城市设计与交通设计的融合,合理确定街道的功能和分类,保障街道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促进街道各功能协调均衡发展。
(二)鼓励引导公众参与。街道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调动沿线业主、街道周边居民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在街道建设和更新项目中搭建政府、开发商、沿线业主的沟通平台,加强沿线业主和公众的意见征询,协调各方诉求,引导市民参与街道空间环境的设计与维护。
三、推动《导则》的具体实施应用
(一)完善各类系统规划。逐步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慢行系统规划、绿道系统规划、停车系统规划等内容,促进交通方式向绿色交通转变,为街道设计提供交通模式选择的基本依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塑造结构合理的公共活动网络,并对街道空间界面的连续性与尺度、底层功能业态、入口数量和界面透明率等要素加强研究和管控。
(二)加强街道整体设计。对于城市更新区的新建和改建道路项目,应充分考虑沿线用地和建筑使用情况,加强街道空间的整体设计。对于沿线要素复杂、风貌特色突出的街道,应当在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加强对街道空间的整体考虑,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形成街道空间设计的相关章节。对于城市更新区的一般性道路,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增加街道景观、风貌保护、公共空间等设计要素和内容。
(三)推动试点示范工程。结合近期的城市道路建设和综合整治项目,选取和推动一批街道试点示范工程,进一步促进《导则》的实践和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在空间设计、交通设计、建设机制、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实践和探索,及时总结优秀经验,不断完善和更新《导则》的内容,定期对《导则》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启动修订和更新,保持《导则》的前瞻性、引领性和可发展性。
(四)建立弹性实施制度。街道的建设和更新应充分尊重市民需求,鼓励通过阶段性改造和分时段管理渐进式地强化街道的公共活动场所功能,持续提升社区生活品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