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而不是金融机构产生的直接借贷,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P2P网络借贷迅速扩张。这种借款模式起源于英国,2005年3月,英国Zopa公司的成立标志着P2P 融资模式的形成,之后美国相继出现了Prosper和Lending Club等P2P平台公司,随后这种模式迅速推广到全世界。2007年6月,我国第一家P2P平台公司成立,之后增长迅速,特别是2013年之后,更是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统计,截至2015 年12 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 家,相比2014 年底增长了1020 家,2015 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 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 亿元)增长了288.57%(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2016)。
P2P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很大的风险。一些P2P平台起初正常经营,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等导致出现问题,或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经营难以持续。还有一部分平台,本身就是以P2P网络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行为。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涉及人群广、地域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涉及大量的民众。例如,2015年年底e租宝被取缔时,非法集资金额超过745亿元,共涉及90多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
因此,规范P2P平台的发展已经迫在眉睫。继2015年7月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银监会等部门也在2015年12月份联合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银监会的该《监管办法》, P2P行业未来将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日常监管。然而,地方政府是否能有效承担起P2P监管的重任,这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能力,还取决于P2P行业的属性和特征。因此,为了准确认识不同地区P2P平台的特征,包括风险特征,为科学制定监管政策提供参考意见,我们基于区域视角,系统总结了不同地区P2P平台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特征。
总结而言,我们发现,P2P平台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省份,广东、山东、北京、上海、浙江等5省市的P2P平台数量占到了全国的63.3%。然而,不管P2P平台注册在哪个省份,均可以便捷地开展跨区域经营,P2P网络借贷是天然没有地域分割的业务,虽然投资人相对更信任本地平台。根据工商注册等整理的信息显示,不同地区的P2P平台注册资本金、股东数量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外开展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同。而且,根据对问题平台的统计,也可以发现,不同地区问题平台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山东等地问题平台约有三分之一,北京、重庆则只有15%。
目前多个部门都在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上负有或多或少的职责。根据我们整理的数据,我们也对这些政策的“效率”进行了初步分析。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的P2P平台的名分不同,有些地区可以注册成“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信息”等名分,有些地区则对这些关键词有严格的限制。不过由于工商注册只管准入登记,不负责日常监管,因此基本无法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例如来自上海市的数据显示,在450家平台当中,工商登记注册显示“异常”的平台只有21家,而上海问题平台有90家左右。相对而言,税务机关对有税收负面问题的P2P平台进行“记录”更加积极,但各地的积极性也存在很大差异。此外,我们还可以发现各地政府对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态度呈现“冰火两重天”,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严格规范,甚至一刀切地限制新的平台注册,但也有一些省份则仍然是鼓励的态度。来自法院系统的信息则显示,目前进入正式司法程序的平台仍属少数。
对于P2P网络借贷,在常规监督管理手段之外,我们还可以使用技术手段,监测分析平台的潜在风险。为此,我们利用外滩征信开发的针对国内P2P平台开发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对多维度大数据特征的规律性研究。我们利用该体系将全国P2P平台统一进行评分后,按地区评分平均值,将不同地区划分为四个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和健康区,被划分在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的地区, 应加大对当地P2P平台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