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私占集体土地16年 村主任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这个宋来印从2004年开始种那块地,一分钱他都没掏!”
“那你有啥法,人家是村主任呢,你去找他要钱?”
“我才不去,那是村里的地,又不是我自己的地。”
近日,正在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李风寨村开展工作的县委第一巡察村居组组长陈大伟不经意间听见了这段对话。
种村里的地16年一分钱不掏?难道存在非法占用集体用地问题?陈组长连忙折身找到聊天的村民询问具体情况。
根据这两位村民反映,原该村村民杨运良1998年时户籍属于李风寨村,在本村分得责任田10.6亩,2004年杨运良户籍迁至双庙村。按政策,分给他个人的责任田就该收回归村集体所有。但李风寨村主任宋来印却打起“鬼主意”,想着谁也不懂,把收回的地占为己有种了梨树。这一占就是16年,租金从来不提,分文不交。
听村民把事情讲完,陈组长安排巡察组兵分两路,一路去双庙村寻杨运良,调查当年他迁走时的土地办理情况。一路在李风寨村继续与其他村民交谈,实地察看。很快,两位村民的讲述得到了证实。
巡察组迅速约谈宋来印:“今天找你来是想了解情况。杨运良你认识吗?”
“认识。他当初是我们村的,后来迁走了。”
“他迁走前,村里分给他的责任田是怎么处理的?”
“责任田?嗯,好像收回村集体所有了。”宋来印故作镇静地回答。
“好像?你确定归村集体所有了?”巡察组人员的语气逐渐严厉。
“我想想,我想想……那块地我现在种着呢。”
“种多长时间了?给村集体交租金了吗?”
“有十来年了,没有交……交过钱。”宋来印紧张起来,结结巴巴地答道。
宋来印私自占用村集体用地长期不交租金被查实后,巡察组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督促城关乡党委对宋来印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张连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在随后召开的村民代表会上,村民代表议定16年租金共33824元,决定将该土地收归村集体所有,重新发包。宋来印本人在会上公开检讨,引咎辞职。从问题发现不到一周时间,宋来印已将拖欠16年的租金全部补齐。
案例二:4名村干部抱团"捞好处"
“以前,我们党支部组织大家到区廉政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那时候是我看别人,现在是别人来看我。”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友谊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姚中政望着眼前的摄像机,悔不当初。这是他被开除党籍后,在制作警示教育视频时的一段忏悔。
2019年3月至5月,因涉嫌职务犯罪,万州区白羊镇友谊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姚中政、村委会原主任张春林、原综治专干陈明富、原综合服务专干熊玉兰相继被万州区监委留置。同年6月,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因共同贪污土地复垦补偿款131万余元,姚中政、张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明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熊玉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自作聪明 “抱团”逐利
2011年,白羊镇友谊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姚中政、张春林、陈明富、熊玉兰在申报土地复垦计划时发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测绘的图斑地块竣工面积比村里测量的复垦户实际房屋面积大,四人便感到机会来了!经过一番商议,他们决定将多出的面积找一些农户冒名顶替,套取补偿款。
“我们几个人当初在商量这件事的时候,就确定了找的顶替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老实可靠,能保密,听话;二是年龄偏大;三是文化程度低;四是最好常年在外务工;五是最好是几人的亲属或者平时跟自己要好的村民……”姚中政在忏悔书中写道。他连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亲都派上了用场,其中一个地块就是以他母亲的名义冒名顶替的。
除此之外,他们还采取了种种自认为“高明”的手段,妄图瞒天过海。张春林将其中一笔补偿款以蚂蚁搬家的方式,10余次从冒名顶替的农户账户上“搬”到自己账户上;陈明富以村里支付工程款为由将补偿款转到在该村承接工程的老板账户上,后向他收回;熊玉兰将补偿款转到自己账户后,以与丈夫感情不和要离婚为由,将钱转到自己弟弟和弟媳名下。
“他们自以为聪明,认为这样就可以给组织调查设置障碍,逃过党纪国法的制裁,实际上只是自欺欺人。”调查人员介绍说,2019年2月,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督查工作中,该问题线索被发现。区纪委监委专案组通过走访调查,很快就查清了其中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做得够高明了,哪知道还是被你们查清了,真是应验了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春林被留置后讲道。
不学纪法 无知无畏
“当时没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原来认为只要这笔钱不使用,就算将来被查,我拿出来还给公家,就没事了。”被开除党籍后,陈明富才感到自己当初的想法多么可笑,后悔没有认真学习纪法知识。
通过以其他村民名义申报复垦面积的手段,骗取土地复垦补偿款131万余元,四名村干部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对,却对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缺乏正确认识。
陈明富在分到钱后,心里也曾感到不安,他把钱存在银行,认为将来如果组织调查,自己只要能将这笔钱拿出来上交,就不会受到严惩。
“这四名村干部对纪律、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在留置期间,竟然提出‘让自己先回去干完农活再来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要求。”调查人员讲到他们在留置期间的表现时,对他们纪法意识之淡薄感到不可思议,“他们不学习纪法知识,无知无畏,胆大妄为,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他们并非没有学习的机会。姚中政说,以前白羊镇党委政府组织村干部参加培训,开展纪法知识、廉洁自律讲座,党支部也曾组织党员到区廉政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但自己把这些都当作走过场,抱着一种“看戏”心态,没有认真学习、细心领悟。
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四名村干部才开始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可为时已晚。
【执纪者说】
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本应为群众服务,但姚中政等人却忘记初心,背离党的宗旨,将村干部的身份当作自己“捞好处”的工具。
在村里实施惠民工程时,他们所做的不是服务施工企业,而是向对方索要所谓的“误工费”;张春林在贫困群众找他申请五保户资格时,向对方索要红包,一要就是数千元;姚中政看到D级危房改造有补助资金,想到的不是给需要的村民,而是首先考虑自己的亲弟弟。
当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被抛弃,吃拿卡要成为习惯,逐步演变为大贪大腐,他们最终走进了冷冰冰的监狱。
村干部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的“神经末梢”,是基层群众的“主心骨”。该案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腐败典型案例,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将依托村居监察监督员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精准发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