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显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7:00前
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
电子邮箱
:yysmlc@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此次医保调整工作时间已经明确:
准备阶段:2021 年6-7 月;
企业申报:(计划2021 年7 月1 日至14 日);
专家评审阶段:2021 年8-9 月;
谈判阶段:2021 年9-10 月;
公布结果阶段:2021 年10-11 月。
目录内可以再申报的药品: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要调出药品的范围: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重点考虑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评审专家构成: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和专业组。综合组评审专家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出评审意见;专业组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综合组评审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拟谈判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提出意见建议。测算专家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组,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药品提出评估意见。而现场的谈判专家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与谈判药品企业进行现场谈判。
现附上官方原文:
内容来源:
国家医保局、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