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有197个缔约方,1994.3.21起对中国生效
《京都议定书》(1997)
2005年2月16日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1998年5月签署、2002年8月核准
建立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15)
175个国家2016.4.22签署,2016.11.4生效
将本世纪的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之内,力争进一步限制在1.5℃之内
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多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布局
ICAP统计:
碳市场运营管辖区覆盖全球近1/3人口、54%GDP
碳市场覆盖全球16%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历十年发展历程
2011,发改委发文,同意七省市(京津沪渝粤鄂深)开展试点
201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3,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试点市场启动
2014,湖北、重庆试点市场启动
2016,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四川碳市场(交易所)启动
20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
2020,《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印发
202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
八大控排行业:电力(首批)、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建材、造纸、航空
声明:本站所有报告及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用户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