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有197个缔约方,1994.3.21起对中国生效

《京都议定书》(1997)

2005年2月16日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1998年5月签署、2002年8月核准

建立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2015)

175个国家2016.4.22签署,2016.11.4生效

将本世纪的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之内,力争进一步限制在1.5℃之内

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

多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布局

ICAP统计:

碳市场运营管辖区覆盖全球近1/3人口、54%GDP

碳市场覆盖全球16%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历十年发展历程

2011,发改委发文,同意七省市(京津沪渝粤鄂深)开展试点

201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3,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试点市场启动

2014,湖北、重庆试点市场启动

2016,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四川碳市场(交易所)启动

2017,《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

2020,《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印发

202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

八大控排行业:电力(首批)、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建材、造纸、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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