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投办法》:外国投资者(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声明:本站所有报告及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用户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