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湖南、陕西、河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开展平台整合以期实现化解隐性债务、打造优势融资主体、解决同区域平台效率和同业竞争、规避监管政策、促使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等目标,而其中提升平台融资能力为核心诉求;

  政府主导或支持下平台整合迅速做大了整合主体规模;平台整合减轻了区域同质化竞争、政府支持分散的问题,相关资源的整合为平台转型或发挥资源积聚效应提供了有利基础;“以市带县”整合中支持了区县平台的融资发展;部分主体被整合后依托新主体缓解了其债务压力大、再融资困难的难题;资质更高的新主体在融资、债务化解方面亦为区域做出了整体贡献。但从实质信用风险的角度看,也需要关注整合可能带来的风险;

  关注一:跨行政层级的平台整合中,被整合主体在人事、业务、融资等关键事项的相对独立性削弱了整合主体的治理与管控能力,新平台在业务协同、债务管控等方面面临挑战。较为典型的如部分省(市)的“以市带县”模式;

  关注二:交叉划转资产分类重组形式下的平台整合多以政府行政指令下的资产交换为主,置入置出资产的不对等或将削弱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营收水平,且整合主体可能面临一定或有风险。较为典型的如部分省(市)国企改革涉及的平台整合;

  关注三:平台整合将整合和被整合主体信用绑定,或稀释了整合主体偿债能力且将弱资质平台信用风险区域化。较为典型的如湖南省部分地市的平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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