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家庭数量就开始逐渐增加,造成了子 女赡养压力和家庭养老难度加大,且该趋势在未来仍将持续,因此对于机构养老 的需要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要远强于西方国家,无论是 子女还是老人对于机构养老(包括老人去养老院、养老社区等)都有一定的排斥 性,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传统观点会有所弱化,并且目前险企主要以高 端养老社区为主,能够给予老人较好的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减少传统 家庭观念对于机构养老的排斥。 目前我国养老床位仍有所不足,且存在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民 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8 年末,我国共有养老机构和设施 16.8 万个(其 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 2.9 万),共有养老床位 727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60 岁 以上)拥有养老床位数 29.1 张。从近年来的数据看,养老床位数量从 2011 年的 369 万张增加至目前超过 700 万张,60 岁以上老人数量每年增长约 3%-5%,2015 年后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 30 张左右。民政部在 2015 年曾提出“十 三五”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的目标,其中包括了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 位数达到 35 张—40 张,目前离该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此外,我国养老床位结 构不平衡的问题,部分经济发达的区域存在养老床位不够的问题,但部分中小城 市以及城市中偏远地区的养老社区也存在这床位过剩的情况。

政策对于机构养老的发展处于支持态度,主要体现在提出发展目标、税收优惠和 补贴等。2011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提出到 2015 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的目标,政策发布 后的几年养老床位数量增长较快,在 2015 年实现了该目标。国务院、发改委和民 政部等多个部门近年来也陆续发布了相关文件,对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服务设 施达标率等提出了相关目标,对于机构养老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税收优惠上, 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有所优惠,2019 年 7 月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 公告》,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收入以及用于社区养老的土地给予了相关的税收 优惠。补贴上,民政部在 2019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 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 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 实到位。此外,各省市对于养老机构有不同的补贴,包括建设养老机构的一次性 补贴和每年根据入住老人数量发放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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