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持鼓励态度。近年监管不断强调深化金融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 鼓励优质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适格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农村中小银行。 这主要出于防风险的目的,因为银行倒闭会产生较大的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金融 风险,所以鼓励银行合并重组可降低风险暴露带来的负面影响。合并重组的形式主 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两种:(1)吸收合并:通过资质较优的银行参股并购其他银行,吸收合并是“大吃小”, 一家银行吸收其他银行以合并形式存续,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典型的 案例包括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及焦作中旅银行,以及地方城农 商行吸收村镇银行;(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新设立一家银行吸收原各家银行的债权、债务,合并各方均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典型的案例包括山西银行、四川银行、辽宁农商行, 省内多家银行机构合而为一,形成更大的区域性银行,多家银行开启“抱团取暖” 之路。我国已有 300 余家银行处于“高风险”状态。2020 年末以来,央行建立了银行 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按季对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简称央行评级)结果为安全边 界内的 1-7 级银行开展预警工作。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我国 366 家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占比 8.3%,资产规模达 5.61 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比重 1.55%,其中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占比 92%,东北和中西部省份可能是风险高发地区。

开源证券银行业态变迁系列(一):银行合并重组的源起、进程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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