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民政和机关基础工作,民政事业得到新发展,民政部门发生新变化,民政队伍呈现新面貌。
一综合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4个(其中地级市294个、地区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其中市辖区962个、县级市363个、县135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39888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1116个、乡9394个、苏木152个、民族乡982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8241个。
2017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3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14450公里的省界联检任务。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82.1万个,职工总数1355.8万人,固定资产原价5434.8亿元;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建设规模2594.0万平方米,全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209.2亿元;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32.7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8.3万人,助理社会工作师24.3万人;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5932.7亿元,比上年增长9.1%,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3.4%,其中中央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2492.3亿元,比上年增长0.3%,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2.0%,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7年底,全国注册登记的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3.2万个,其中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机构1.8万个,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1.3万个。机构内床位419.6万张,年末收留抚养人员228.8万人。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
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比上年增长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9张),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338.5万张。
2.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
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42个,床位8.8万张。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44个,床位数5.5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7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8个,床位数3.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7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
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663个,床位10.3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9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9个,床位9.5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4个,床位0.8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3.5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254个,床位17.1万张。其中各类救助管理机构1623个,床位10.1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15.4万人次(在站救助163.1万人次,站外救助52.3万人次)。军供站313个,其他提供住宿的机构318个。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老龄服务
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1600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0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6.4万个,老年学校4.9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04.0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5.0万个;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2682.2万人,比上年增长13.9%;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61.3万人,比上年增长51.5%;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354.4万人,比上年增长25.3%。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孤儿41.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8.6万人,社会散居孤儿32.4万人。2017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9万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7万件,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103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228件。
3.残疾人服务
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1019.2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053.7万人。截至2017年底,民政部门直属康复辅具机构24个,固定资产原价5.7亿元。
4.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741.5万户、1261.0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40.5亿元。2017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540.6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3%。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249.3万户、4045.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51.8亿元。2017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4300.7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4.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66.9万人,比上年减少6.0%。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69.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国共有城市特困人员25.4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2亿元。
临时救助。2017年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70.3万人次,其中救助非本地户籍对象11.9万人次。全国各级财政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07.7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109.9元/人·次。
医疗救助。2017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1.0万人,支出74.0亿元,人均补助水平131.6元。2017年实施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3517.1万人次,支出266.1亿元,住院和门诊每人次平均救助水平分别为1498.4元和153.2元。2017年全年累计资助优抚对象367.1万人次,支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36.1亿元,人均补助水平982.3元。
5.防灾减灾救灾
201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979人,紧急转移安置525.3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18478.1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826.7千公顷;倒塌房屋15.3万间,损坏房屋157.9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18.7亿元。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17次,向各受灾省份累计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7亿元(含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3亿元),紧急调拨近3万顶救灾帐篷、11.6万床(件)衣被、3.1万条睡袋、6.9万张折叠床等中央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
6.慈善事业
慈善捐赠。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2.8万个(其中:慈善超市8969个)。全年共接收社会捐款754.2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25.0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29.2亿元。全年各地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1.1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捐赠物资折款0.7亿元,社会捐款10.3亿元。全年有582.8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1716.4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5395.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福利彩票。2017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2169.8亿元,比上年增加104.9亿元,增长5.1%。全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31.1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75.2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用于抚恤6.2亿元,社会福利173.6亿元,社会救助35.4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5亿元。
7.优抚安置
截至2017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857.7万人。各级财政共支出抚恤事业费827.3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957个,占地面积4128.1公顷,机构内烈士纪念设施0.8万处。2017年新增184人享受烈士待遇。全国共有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活动中心296个,年末职工0.4万人,服务军队离退休人员34.9万人。
8.社区服务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40.7万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619个(其中农村16个),社区服务中心2.5万个(其中农村1.0万个),社区服务站14.3万个(其中农村7.5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3万个,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25.5%,其中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8.6%,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15.3%。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6万个。
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6.2万个,比上年增长8.4%;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86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2%。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4293起,行政处罚4270起。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5.5万个,比上年增长5.6%,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9万个,科技研究类1.5万个,教育类1.0万个,卫生类0.9万个,社会服务类4.8万个,文化类3.9万个,体育类3.0万个,生态环境类0.6万个,法律类0.3万个,宗教类0.5万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2万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0万个,其他6.8万个。全年共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案件2375起,行政处罚2352起。
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6307个,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公募基金会1678个,非公募基金会4629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13个。全年共查处基金会违法违规案件49起,行政处罚49起。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0.0万个,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科技服务类1.6万个,生态环境类501个,教育类21.7万个,卫生类2.7万个,社会服务类6.2万个,文化类2.1万个,体育类1.8万个,法律类1197个,工商业服务类3652个,宗教类115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15个,其他3.0万个。全年共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规案件1869起,行政处罚1869起。
2.自治组织
截至2017年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6.1万个,其中:村委会55.4万个,比上年下降0.9%;村民小组439.7万个,村委会成员224.3万人,比上年下降0.5%;居委会10.6万个,比上年增长3.1%;居民小组137.1万个,居委会成员56.5万人,比上年增长4.7%。全年共有18.2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2.4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2.1亿人。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
2017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1217个,办理婚姻登记场所4877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063.1万对,比上年下降7.0%,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结婚率为7.7‰,比上年降低0.6个千分点。2017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占36.9%。
2017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比上年增长5.2%,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0.4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6.9万对。离婚率为3.2‰,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
2.殡葬服务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132个,其中殡仪馆1760个,殡葬管理机构952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420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8.1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7万人。火化炉6361台,火化遗体482.0万具,火化率48.9%,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
注释:
1.图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部分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等。3.社会组织捐赠数据使用的是2017年完成年检社会组织的数据。
4.离婚登记服务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5.本资料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与当年批准数、计划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6.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7.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
8.因2017年尚未进行机构改革,有关优抚安置、减灾救灾、医疗救助等数据依然纳入统计。